河套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院立德树人任务中的贡献度,切实推进我院共青团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在我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落实我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围绕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坚持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实现第二课堂课程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专业精深,具有实践能力、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完善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工作体系。持续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求,实现学生成长“六起来”,即全院学生忙起来、课外学习活起来、能力训练强起来、五育成长实起来、培养时间增起来、培养空间大起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立德树人。突出共青团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兼顾拓展技能素质,重点促进团员青年提升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提升发展质量。持续提高第二课堂课程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
(三)强化评价导向。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价值应用功能,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分管团学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人及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课程项目体系
1.科学定位课程体系。强化“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引领功能,注重课程项目的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进一步提升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系统建设课程。依托青年大学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团校教育等组织育人载体,结合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社团活动等实践育人载体,构建涵盖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类型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探索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
3.严格课程审查制度。严把课程质量关,建立审查主体多元、审查流程严格的课程审查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提升课程项目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匹配度、支撑度。
4.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基于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满意度等关键指标,综合运用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网络监测、抽查检查等手段,制度化、专业化开展质量监测工作。
(二)记录评价体系
1.实施学分制管理。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为必选项目,文艺体育、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为选修项目。
2.制定学分标准体系。学分标准应包含学习数量和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体现为次数、时长等,质量要求体现为课程项目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院系级等)、参与方式(如活动组织者、参加者,团队负责人、成员,成果第一作者、其他作者等)、取得成果、荣誉奖励等,针对不同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不同学分标准。
3.健全学分评价制度。建立由个人或课程项目主办方申报、班级团支部初审、院系复审、学院认证的学分认定流程。完善统计和反馈机制,班级团支部定期核算并通报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学生及时采取指导帮扶等措施。
4.形成全面客观记录。在客观准确记录的基础上,为学生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全面准确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学习情况,实现育人效果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
(三)价值应用体系
1.引导全面发展。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奖评优等评价推荐工作的考察内容或评价指标。
2.强化政治录用。“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作为发展团员、推优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或测评指标,为政治录用和人才举荐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支撑。
3.服务求职就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素质的有效证明。
(四)数据信息体系
1.健全数据管理功能。以“到梦空间”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为依托,实现课程审核、发布、查询、报名、考核、评价、管理等功能,支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序高效运行。
2.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管理系统。
3.强化数据分析使用。加强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和使用,定期评估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实施质量、育人成效,为动态调整课程项目、提升实施质量提供数据支撑,为学院了解学生成长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领导保障机制。
(二)优化运行机制
建立以团干部为主导力量,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学生骨干协同参与的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专题培训。
(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院系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范围内,以切实保障“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入推进。
河套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学院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动我院共青团改革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在我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 》 (中青联发〔2018〕5号) 《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生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适应学生成长需要、全方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创新体系。
第三条 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青年学生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平台建设、学分认定、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推动本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规划本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复审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初审结果等工作。
第六条 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学生代表5-7人组成,负责所属团支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八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分为七个类别:
(一)思想成长类。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学院、院系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活动,读书日活动,思想引领类竞赛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青年大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获得优秀党员、共青团员、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桃李之星、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誉。
(二)实践实习类。主要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学院各部门挂职、实习经历、参加勤工助学、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院、院系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社会实习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自治区、学院、院系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其他实践活动包括国内外交流等实践项目。
(三)志愿公益类。主要包括学生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义务献血、校内公益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学院、院系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如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讲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及各类学科竞赛;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研成果、专利等。
(五)文体活动类。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学院、院系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人文素养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等活动;参加文化艺术节、重大文体活动的训练、排演;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文学作品等。
(六)工作履历类。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并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参加专业知识提升培训项目;参加校内外技能竞赛获奖等。如专四、专八、CET4、CET6、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
第九条 积极打造第二课堂精品课程项目,探索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抓手。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在课程体系中设置为必修课程,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算。其中,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类为必选项目,其他项目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必选项目最低积分要求如下:
项目 类型 |
本科 |
专升本 |
专科 |
思想成长类 |
5积分 |
2积分 |
3积分 |
社会实践类 |
5积分 |
2积分 |
3积分 |
志愿公益类 |
5积分 |
2积分 |
3积分 |
创新创业类 |
4积分 |
1积分 |
2积分 |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等级实行五级制。具体认定等级标准如下:
类型 等级 |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本科 |
120积分及以上 |
90-119积分 |
60-89积分 |
30-59积分 |
30积分以下 |
专升本独立成班 |
60积分及以上 |
45-59积分 |
30-44积分 |
15-29积分 |
15积分以下 |
专升本非独立成班 |
40积分及以上 |
30-39积分 |
20-29积分 |
10-19积分 |
10积分以下 |
专科 |
80积分及以上 |
60-79积分 |
40-59积分 |
20-39积分 |
20积分以下 |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不设上限,超出部分计入学生成长记录。学生毕业时可通过打印学分记录单和成长记录单,全面反映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
第十四条 本科生应在6学期内、专升本独立成班学生应在3学期内、专升本非独立成班学生应在2学期内、专科生应在4学期内完成第二课堂课程。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及学分换算流程:
1.本科生及非独立成班专升本学生于第六学期末、专科生于第四学期末、独立成班专升本学生于第三学期末自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2.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统计、初审;
3.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4.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5.班主任根据认定结果,将“第二课堂”成绩按照五级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录入成绩等级为“及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录入成绩等级为“不及格”的学生,进行重修,积分自重修之日起重新计算,重修积分要求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管理
第十六条 实时参与活动的积分认证程序
1.活动组织机构在“到梦空间”中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登录“到梦空间”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线下签到并按照要求参加活动;
4.各活动发起组织机构负责审核评定积分。
第十七条 认证类活动的积分认证补录程序
1.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申报;
2.由所在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进行统计、初审;
3.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4.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5.所在团支部公示;
6.学院第二课堂信息管理员录入。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到梦空间”平台报名参加活动,但未签到次数累计达3次者,禁止报名参加下一学期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九条 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系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者,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各院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由院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团委认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级全日制本、专科生及2019级专升本学生开始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附:《河套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换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