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规定,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按照《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河院发[2021]145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系要组织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评选条件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安排部署组织评选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参评资格,核实、查验申报材料。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缩减院系下年度评选名额。
4.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微信群下载。
三、上报时间
初审公示结果和初审汇总表请于2024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届时不报,视为该系无符合条件者。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