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八)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
1. 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每系推荐1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获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一式2份,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其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200字以内)、推荐理由(100字以内)、院系意见(100字以内)不能手写,学生本人、班主任和系负责人姓名必须手签,加盖公章。并附被推荐人近一学年的成绩单,所附成绩一定要真实,如出现弄虚作假问题,责任由所在系承担。
3. 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
4. 院系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学院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上级相关部门)。
四、奖学金发放
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院计划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各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各系要组织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具体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安排部署实施评选工作。
3. 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班级要召开评选会,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4. 各系要严格审核、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该系评选资格并缩减下年度评选名额。各系报送材料内容如在公示后发现错误,责任由所在系承担。
5. 国奖申请表和汇总表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微信工作群下载。
6. 各系于11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
7. 各系如从已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人选中选取推荐人选,还需按流程对相应奖项进行递补,同时提交递补人选材料和变更后的汇总材料。
8. 对于历次报送材料中所指出的问题,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出现。
河套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