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深入行业(企业)进行实践进修,规范实践进修工作管理,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工作实施意见(修订)》(院教字〔2025〕1号)要求,结合医学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进修对象
实践进修教师须为医学系专任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实践进修工作组织领导
实践进修教师管理采取院系定期走访与教务处随机抽查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践进修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实践进修进行管理与考核。
实践进修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
成员:教学科研科相关人员、教研室主任、督导组。
三、进修方式及时间
(一)进修方式
深入企事业相关单位进行顶岗实践进修学习。
(二)实践进修时间
1.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年实践进修时长为6个月(连续),教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进修时长,但不超过6个月。
2.行政坐班任课教师可经系部同意后,申请寒暑假期间实践进修,不可申请学期内实践进修。
四、实践进修要求与程序
(一)实践进修要求
1.按照提高教师队伍中“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的总体要求,制定教师实践进修规划,合理安排教师实践进修。
2.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选派无教学任务或周学时不超过4学时的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
3.实践进修单位原则上选择本市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
(二)实践进修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定期开展实践进修教师选派申报工作,结合文件要求,由教师(含兼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套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交教研室主任初审。院系复审。
2.系内选拔。实践进修工作管理小组根据教师个人申请,进行择优选拔,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
3.学院审核。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实践进修教师名单,发布选派名单。
五、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内容及任务
(一)积极鼓励教师到行业、企事业单位一线进行实践进修,进修前要明确工作岗位要求和进修任务。
(二)实践进修期间教师须根据教学需要,设定实践进修目标,到一线后按计划开展实践进修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三)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应严格按照进修计划,掌握进修岗位工作流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及专业前沿知识,强化实践技能,促进理论实践融会贯通。
(四)实践进修教师进修期间要积极向行业企业专家、学者、管理技术人员学习,形成课程对接,积极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教材或实训指导教材,并收集相关的教学案例,以丰富教学资源。
六、实践进修管理
(一)通过学院审核批准的进修教师在进修前要制定进修学习计划,交实践进修工作管理小组审核,并将纸质版、电子版学习计划和学期课程表交教学科研科存档备查。
(二)教师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进修单位作息时间实践进修,不得随意请假,擅自离岗;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系领导及进修单位分别履行请假手续。
(三)进修期间,教师须每天填写《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记录》(附件2,以下简称《进修记录》),准确记录进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进修须按实际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
(四)实践进修小组定期走访教师实践进修单位,检查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包括进修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填写《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走访记录》(见附件3,以下简称《走访记录》),走访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教学科研科和督导组进行随机抽查,了解教师进修情况。走访与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一次未到岗,按旷工1天处理,累计2次未到岗的教师,实践进修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五)教师实践进修结束后,教师须撰写并提交实践进修学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填写《河套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进修学习评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价表》)报院系审核。其中《评价表》上进修单位意见由进修单位结合教师进修情况出具。进修结束后在系部进行汇报。
(六)教师实践进修结束后,由教师与进修单位沟通,由进修单位为进修教师颁发结业证书或出具进修证明。
七、实践进修考核与成果认定
(一)系内考核。教师进修返回学院工作后,教师填写《评价表》,实践进修管理小组根据进修教师提交的《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记录》材料、进修学习总结、小组的走访记录及汇报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教务处发放证书。院系考核结束后,教师将已经填写院系评价意见的《评价表》与进修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或出具的进修证明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发放实践进修学习证书。
(三)实践进修成果认定。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如取得实践进修单位认可并应用的成果,须进行个人实践进修成果认定申请。
1.个人提交实践进修成果说明与实践进修单位成果应用证明。其中实践进修成果说明应为进修个人对成果形式、作用、使用情况等进行的具体描述,可包含图片与列表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实践进修单位成果应用证明应为进修单位出具的对教师实践进修成果的认可、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
2.实践进修工作管理小组成员根据成果的使用情况对成果进行认定,提交成果认定情况说明。
3.教务处根据院系对实践进修成果进行的认定说明,为进修教师出具实践进修成果认定证明。
八、附则
(一)每位实践进修教师分别建档管理。教师的实践进修学习档案应包括教师实践进修期间所撰写的进修学习计划,实践进修期间的请销假手续,填写的《进修记录》,进修单位颁发结业证书或出具进修证明,实践进修小组走访期间填写的《走访记录》,已经签署院系、教务处意见的《评价表》,实践进修学习总结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由进修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管理。
(二)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后,教研室组织进修教师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实践成果汇报及经验交流,汇报实践进修内容及学习收获。
(三)实践进修考核与该教师年度考核形成联动,实践进修考核不合格,则该年度教师考核不合格,确保实践进修工作取得实效。
(四)教师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岗位竞聘、职称评聘与在岗教师相同。
(五)学院发放的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证明将作为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1.《河套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
2.《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记录》
3.《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走访记录》
4.《河套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进修学习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