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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程教师协作授课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27日 15:45  点击:[]

为优化河套学院医学系实验教学资源配置,提升教学质量,规范实验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协作授课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体医学系教师及实验员应严格遵循,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与高效实施。

一、课程协作授课要求

(一)课程协作授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学质量优先:确保协作授课后的实验课程教学质量不低于原课程标准。

2.资源合理利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3.教师自愿参与:鼓励教师自愿参与课程协作授课活动,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教学能力和时间。

(二)参与课程协作授课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2.专业对口:所教授课程与自身专业背景相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

3.时间充足:能够保证按时完成协作授课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实施流程

(一)课程申报与安排

1.每学期开课前,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计划,主讲教师向所在教研室提交本学期所授实验课程协作授课申请(附件1),注明拟申请协作授课课程的申请教师、协作授课教师、是否示教、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申请原因等信息,确保协作授课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教研室对主讲教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协作授课活动的可行性和教学质量。审核通过后,报医学系教学科研科及分管领导审批。

未按时申请审核的课程原则上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实验课程协作授课。

3.课程安排与通知:

根据审批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医学系实验实训课管理细则》编制实验课程表,确保协作授课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分组进行,每组在各自独立的实验室完成课程教学。

申请教师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明确协作授课课程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二)教学准备

1.实验室调配:原则上,安排协作授课的实验课程应分别在不同的实验室进行授课,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2.教师备课协作:协作授课教师在授课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备课。深入研究实验项目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方法和操作规范,并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实验步骤讲解、示范操作要点、学生分组安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确保教学过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3.实验员试讲要求:若实验员担任协作授课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必须在授新课前进行试讲。试讲内容包括实验原理的讲解、仪器设备的操作演示、实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课堂突发情况的应对等方面。试讲由主讲教师组织教学科研科及教学督导进行评审,试讲成绩合格后方可正式承担协作授课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课堂教学实施

1.职责明确: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若主讲教师负责主要的教学内容讲解和示范操作,应在教室日志中标注“示教”,示教后学生分组在不同的实验室完成实验课程,协作授课教师应全程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堂管理和学生指导,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确保学生能够正确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并在教室日志中标注“协作”;若协作授课课程完全分组独立进行课堂教学,两位教师在不同的实验室分别进行示教,并指导学生操作练习,进行课堂管理,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确保学生能够正确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则应在教室日志中全部标注“示教”。

注:若未做标记则不予计算相应学时。

2.教学记录:授课教师应认真、详细地记录实验工作记录本,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表现、实验结果分析、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内容,为教学反思和后续教学改进提供依据。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授课教师的记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并督促其整改。

三、监督评估

(一)教学监督检查

教学科研科、实验室、督导组定期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包括课程检查、听课、以及对教室日志、实验工作记录本、教学材料、课程表等教学文件的抽查核对,对协作授课课程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学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学生评价

每学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对协作授课课程的教学评价,评价指标涵盖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态度、课堂氛围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四、附则

对于不认真履行课程协作授课要求的教师,将取消其参与课程协作授课的资格。

本制度自发布起施行,由河套学院医学系负责解释和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实验课程协作授课工作高效开展,提升教学成效。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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