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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中“父母户口不在我区”一词解释的通知

2009年04月03日 00:00  点击:[]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普发[2009]1号)中有关“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第五条规定:“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至2009年4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不得报考”。根据近日来报名工作进行中反映的情况,为避免引起歧义,现对“父母户口不在我区”一词的含义解释如下:

“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指“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和“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 。其中,子女随父亲或母亲一方迁入我区的单亲家庭考生(父母一方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父母在户口迁入我区之日前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准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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