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
院教字〔2024〕7号
为全面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及目的
(一)评估对象
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
(二)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实验室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评估原则及内容
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从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环境与安全、创新亮点工作六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过程及效果等。
三、评估方式及标准
(一)实验室评估每三学年进行一次,以二级院系为单位,采用二级院系初评与学院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实验室评估依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标准共分为6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每项指标设有主要观测点、评估方法和得分,评估要按各项指标逐项评估。评估分为优秀(100-90分)、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四、评估组织结构与程序
(一)评估组织结构
1.学院成立实验室评估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及校内外实验室管理专家为小组成员。
2.二级院系成立院系级实验室评估小组,组长由二级院系主任担任,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学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
(二)评估程序
1.二级院系初评
初评采取二级院系互评方式,邀请2个及以上其他二级院系实验室评估小组对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将初评平均分填入《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
2.学院复评
学院评估小组根据院系初评结果,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复评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二级院系汇报参评实验室概况、初评情况及初评结果;
(2)审查各参评实验室的初评材料;
(3)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执行;
(4)向二级院系反馈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经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学院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学院将撤销或合并该实验室。
(二)经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取消实验室主任当年评优资格,不合格实验室评定达到二级院系实验室总比例的30%,学院将解聘该实验室主任。评定结果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享有提出一次申诉的权力,申诉工作由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负责。
(三)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推荐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2.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