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为更好的服务读者,图书馆开通了委托借阅功能

为更好的服务读者,图书馆开通了委托借阅功能

 

1、读者从使用一卡通登录统一检索,在统一检索上检索需要借阅的书,同时向系统发起委托请求。

2、发起请求成功后,工作人员将会在LSP中查看到对应的读者请求,此时由工作人员代读者从图书馆取书;取书后,放置在取书架上,并通过LSP系统通知读者来取书。

3、读者收到取书消息后,就可以到图书馆取书了。这样避免了读者大量前往图书馆找书的时间,也避免人群聚集的可能性,同时又可让读者快速到图书馆拿书就走。

关于委托请求的一些说明:

  • 只有在架的书刊才可发起委托请求。

  • 委托请求借阅的书籍和正常借阅的书籍服务规则一样。

  • 读者对图书发起委托借阅请求成功后,则该书籍只有发起请求的读者可以借阅,其他读者不可以借阅。

  • 过期未取的请求需要工作人员手动取消,以免发生书丢失的情况。

    读者操作:

    1、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图书馆统一检索系统

     

    2、检索想要借阅的书籍,点击进入图书详情页,在馆藏信息下方有对应的可以请求的信息

     

     

     

    3、点击请求,将会展示请求信息,选择取书地即可。

    若系统提示邮箱或者手机未验证,请到“我的图书馆-个人信息中”进行邮箱、手机的验证

     

     

    4、收到取书消息,读者就可以前往图书馆取书啦;(短信通知方式需要馆开通短信服务)

 

上一条:首届“桃李杯”内蒙古高校信息素养大赛获奖名单公布
下一条:战“疫”期间,河院图书馆免费数字资源速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