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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河套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范围,增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把好新党员“入口”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公示对象

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需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1、公示的目的。

2、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部门或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重点培养考察时间、支部大会时间;要转正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部门或班级、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3、公示时限。

4、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公示受理人、接待时间。

四、公示方式和时限

由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公示要求

1、发展对象的公示在党总支大会通过发展决议后,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前进行;预备党员的公示在召开党总支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前进行。

2、公示发布后,师生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对公示对象的实际表现及党组织的相关工作程序,采取口头、电话、署名书信等方式向系党总支反映。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做好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对虽属匿名信件、电话,但提供有较可靠线索和依据的问题应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予以处理。

3、收集意见。学生党支部自公示之日起,以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意见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是否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是否能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思想觉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集体利益。

(三)、群众基础。是否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

(四)、学习表现。是否刻苦努力学习,关心集体,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五)、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校规校纪以及社会公德。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属发展对象及转正对象的,由党总支调查核实后连同处理意见一并报组织部备案。对培养考察中已经清楚且不影响发展对象的问题,可不再进行调查,但要将情况向有关人员解释清楚。

5、经调查核实后,对发展对象,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还需继续培养考察的,暂缓发展;没有问题的,要及时吸收。对转正对象,问题严重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转正的,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没有问题的,应按期转正。对党组织不按党员条件和发展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6、对故意歪曲真相,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

7、公示结果归档。学生支部对每次公示的对象、内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归入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档案,并将此作为发展党员的一项必备材料。要将每次的公示材料归档保存,以备查。

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党支部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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