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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修订)

2024年09月12日 10:2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利用实验资源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有序地推动我系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我系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第三条 实验室应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组织实施开放工作,鼓励并支持学生自主创新和个性化发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条件和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我系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时间开放包括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开放时间的安排。

第六条 内容开放包括实验室开发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技能训练、学生﹙或团队﹚自行拟定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

第七条 方法手段的开放指学生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实验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以上各类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原则上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院学生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

3.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指导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程序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两级管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

第十条 我系应根据实验室的自身条件及教学课程形式等方面,确定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并在本系网站上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应根据报名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人员配备和实验条件的准备工作,按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我系须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认真总结、交流实验室开放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开放效率和开放质量。

第十三条 对实验室开放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定期进行检查,不断总结和完善。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学生每学期可登录我系网站查看开放实验项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并向实验项目的实验室提交相关申请表《河套学院医学系实验实训室开放实验记录单 》、《河套学院医学系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详见附件)。

2.被同意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须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实验室管理者,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损坏仪器设备或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各类评奖和参加比赛,成果归属我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系负责解释。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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