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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套学院图书馆“小时制日志化”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图书馆馆员工作量考核,分为“小时制日志化”工作量考核和“学时制”工作量考核两部分。为了切实把“小时制日志化”工作量考核落实到位,根据学院考勤有关制度,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馆员要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考勤制度和本馆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脱岗。未经允许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2.图书馆馆员“小时制日志化”工作量,依据学院一日《作息时间表》和各月正常日期,计算日工作量、月工作量、年工作量,不得缩短工作时间。

3.馆员请假须同时向部室主任和分管馆领导请假,同时批准方可生效。请假条分为纸质和钉钉(或其他网络)电子文本,请假审批流程为部室主任、分管馆领导;纸质请假条须及时报送办公室备案。

4.图书馆统一安排会议、政治学习、义务劳动等活动,馆员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5.馆员轮流值班按下列计量标准考核计算工作量:

(1)国家法定假值班,不分白班夜班按1:3的比例标准计工作量。

(2)实行轮流倒班的工作岗位:周一至周五白班按1:1计工作量,夜班按1:1.3计工作量;双休日值班,白班按1:1.3计工作量,夜班按1:1.5计工作量;轮休时间开会计3小时工作量。

(3)在轮流倒班岗位工作的馆员,在保证每周休息两天的条件下,工作量不足可兼任部室一定量的非经常性工作。

6.学院图书馆加班(因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工作量考核,须由科室提出加班申请,经馆务会研究并确定工作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加班,完成并经办公室审验后按事前确定工作量标准计量。

7.馆员请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8.馆员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各部门负责人值班,督查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10.图书馆馆员“小时制日志化”工作量考核,坚持“谁的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实行部室主管与办公室监管相结合的管理考核机制。

11.图书馆各部室每月应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本月出勤情况,办公室及时汇总向学院人事处报送馆员出勤情况。

12.图书馆馆员“小时制日志化”考核情况,按年度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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